补贴对象: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
实际缴费总额的70%或者50%
申报流程:
1.《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表样);
2.上年度1-12月社会保险缴费征集通知单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3.上年度决算总表;
4.上年度1-12月人员变动情况表(有减员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6.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