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贴标准:
失业金858.00元/月;
医疗保险242.55元/月。
申报流程:
1.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的期限须与本人失业保险费缴纳的时间连贯对应,否则可能会影响失业保险金待遇计算。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通知书,注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加盖公章有效。
3.2012年以前参保的需失业保险手册或用人单位开据的失业保险费缴纳证明,说明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起止时间,加盖公章有效。
4.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无就业失业登记证者请到恩施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社会保险7窗口办理),并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页、第3页及第6页。
5.在恩施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社会保险核定窗口办理暂停失业保险。
6.工商银行卡或存折(有账号的一面)复印件一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