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18-10-16 15:10:44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5]274号)

3、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创建工作的通知(民电[2015]212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5、省民政厅  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15]45号)

(二)政策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政策衔接

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五)申领程序

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农村商业银行卡,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农村商业银行卡,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六)资金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市残联具体承办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将审核确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报送市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补贴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金融机构(农商行)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确保两项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七)其他

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取消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由乡镇(办)残联每月上报资料和汇总表,市民政局、市残联当月及时更新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718-802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