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11-28 11:11:20

  鄂财建发〔2017〕182号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第26号)规定,依据本年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现下达你地2017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表)。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和“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通过2017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7〕29号)精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与住建等部门密切协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7〕25号)精神,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同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确保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任务。


  三、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附件:2017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5日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7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