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18-11-28 11:11:49

一、政策依据

国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

省: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7〕25);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9号);

4.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的通知(鄂建办〔2018〕3号)

州:

5.恩施州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无文号);

6.恩施州脱贫攻坚指挥部令(第〔2018〕1号);

7.关于转发《恩施州“危房清零”工作实施方案》(恩施州政扶组办发〔2018〕25号)

县:

8.关于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无文号);

9.关于印发《咸丰县2018年“非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策享受对象范围、标准、申请流程及资金发放方式

1.政策范围

国家、省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恩施州政策范围在国家,省政策范围基础上,开展“危房清零”行动,除七类(易地搬迁的、已建设或购买新房的、家有危房但长期无人居住的、儿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老人住危房但儿女在本村有安全住房的、已签定拆迁合同或者近三年内需要征迁的、近两年内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以外的对象,实行危房改造全覆盖。

咸丰县执行标准:1、四类重点对象享受中央、省补助资金执行国家、省、州农村危房改造标准;2、非四类对象享受县级补助资金,执行州级危房改造全覆盖政策。

2.政策标准

四类对象补助标准:

1)C级危房改造(维修加固):

2017年标准: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

2018年标准:每户补助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的通知》(鄂建办函〔2018〕3号)要求,不低于中央户均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暂按2017年中央户均补助标准11570元执行)。

2)D级危房拆除重建:

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

非四类对象补助标准:

C级危房(修缮加固)根据实际工程量核定费用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得突破上限10000元/户。非四类对象D级危房、地质灾害户、火烧户、白蚁户等原则上不纳入补助范围,由各乡镇(区)从其他渠道安排资金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流程

1、个人申请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危房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级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表的农户,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及投票表决,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期7天),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依得票高低和指标分配情况逐年安排,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乡镇审查公示。各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由乡镇(区)农村危房鉴定领导小组开展农村危房等级鉴定工作。并将调查核实及审查结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组织实施。各乡镇(区)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农户思想发动、质量监督、工作协调、信息档案整理录入等工作。

5、建档立卡。各乡镇(区)负责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非四类对象由乡镇建立台账,不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

6、验收公示。各乡镇(区)组织村镇办、扶贫办、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入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是否完成、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等,验收完成后要形成验收报告报县住建局、县扶贫办,由县住建局和县扶贫办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补助对象在咸丰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7、资金拨付农户。各乡镇(区)在当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把当年完成改造的农户基本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拨款花名册》,经乡镇(区)人民政府签署拨款意见后报县住建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政策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常见问题及界定

1.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能否重复享受:根据国家、省相关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精神,享受过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不能再次享受政策。

2.非四类对象能否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国家、省级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只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贫困家庭(四类对象)中认定,非四类对象不能享受国家、省级的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筹措资金解决。

政策咨询:

      :张航铭   吴昊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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